此種確定標準不明確的狀況一方面有也許形成真實有勞務外包需要并能經(jīng)過勞務外包進步資源利用率和勞作效率的公司因憂慮法令危險而踟躕;另一方面又讓一些存在僥幸心理的公司以業(yè)務外包之名,行勞務差遣之實的“真差遣、假外包”。兩者的成果都將會對處于弱勢的勞作者形成損傷,前者影響的是工作,后者則損害勞作者的合法權益,最終與標準用工、維護勞作者的立法初衷相違背。
因此,若這次征求意見稿可以明確勞務差遣和勞務外包的確定標準,將會對標準勞作用工商場發(fā)生活躍的影響。對此,咱們也將親近關注后續(xù)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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