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續(xù)時期不超越六個月。例如某個短期項目需要動手,暫時性的任務需要人手等。注意,這里的“不超越六個月”,是對崗位存續(xù)期限的限制,而不是對用工期限的限制,同樣的崗位使用勞務差遣超越六個月,則能夠被責令矯正。
二、替代性任務崗位
由于正式員工脫產(chǎn)學習、休假而必須有人頂崗的,可使用勞務差遣。可想而知,假如休息行政部門核對,則單位需要提供被頂崗人員的材料(休息合同、休假證明等)來證明這是暫時性的替崗,特殊時期當時即會取消勞務差遣。不過,法律并未限制替崗的時間,在替代性崗位上使用數(shù)年的勞務差遣用工也是可以的。
三、輔佐性任務崗位
輔佐性任務崗位是最難界定的?!秳趧詹钋矔盒幸?guī)則》第3條規(guī)則須采納“民主協(xié)商+公示”的順序性標準,條文如下:
用工單位決議使用被差遣休息者的輔佐性崗位,應當經(jīng)職工代表大會或許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許職工代表大會對等協(xié)商確定,并在用工單位內(nèi)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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